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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0-09-07 作者:众杰人才网 浏览量:

鄂建函〔2020〕6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委(局)、人社局,武汉市房管局、园林局、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61号)等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支持住建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在保持行业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住建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力量等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培训水平和质量,构建职业技能提升长效化机制,为全省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培训范围


主要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生产、经营一线技能人员,具体包括:


(一)建筑行业。重点包括建筑施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建筑工人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从事消防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及维护企业等。


(二)市政公用行业。重点包括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轨道交通、集中供热、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及维护企业等。


(三)城市管理行业。重点包括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处理企业等。


(四)房地产行业。重点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估价、物业管理服务、城市危房鉴定以及白蚁防治企业等。


(五)其他住建领域紧缺技能人才。重点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人员等。


三、培训项目


(一)岗前培训。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住建企业新录用人员(包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展培训的,可申请享受培训补贴。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线上培训、岗位实训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岗位技能培训。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住建企业在岗职工,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及转岗转业培训,可申请享受培训补贴。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线上培训、岗位实训、师傅带徒弟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住建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捕渔民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住建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以训稳岗的,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各地可根据实际,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以工代训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39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住建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落实有关补贴政策。


(四)职业技能竞赛培训。住建企业职工参加纳入县(市、区)级、市州级、省级、国家级人社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职业技能竞赛,对进入决赛的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于住建企业围绕主营业务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的,按进入决赛阶段的职工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五)新型学徒制、新技师培训等。学徒培训以与住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含见习期)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住建企业大力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住建行业技师培训按人社部门现行有关培训要求开展,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上述培训项目具体补贴标准,以及培训申报、组织、管理和补贴申请等事项,按各地人社、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培训组织


(一)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用人单位(企业)是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的责任主体。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和具有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设立职工培训学校或职工培训中心,加强培训场地和设备建设,不断完善培训管理制度。鼓励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和实际,编写企业内部培训教材供职工学习,组织遴选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上讲台,逐步建立以内训师为主的企业在岗培训师资队伍。推动落实企业师傅到职业院校、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相互顶岗交流锻炼制度。


(二)强化职业院校支持作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在师资力量、 场地设备、工艺创新、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加强合作。积极完善符合行业发展需求和技能人才成长需要的专业、课程、教材体系。支持企业和院校共同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实习实训基地。充分发挥建设类职业院校优势资源,适时拓展行业发展需要专业,为技能人员就业创业打下基础。


(三)发挥社会力量基础作用。引导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培训服务,发挥行业组织在技能人才需求分析、培训指导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引导培训机构针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特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加强行业人才培养能力。


(四)丰富创新培训组织方式。围绕职业道德规范、通用职业素质、就业指导、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以及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重点内容,大力推动线上+线下、理论培训与现场实操(观摩)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充分利用培训机构和企业自有平台、第三方培训平台等多种渠道和多种资源,充实线上培训课程内容,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共享。同时,在确保培训真实性和培训质量的基础上,可采取弹性学制、送培训上门、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


五、培训管理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住建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实际,积极动员各类住建企业按要求申报相关培训项目。


(二)培训备案。培训开始前,住建企业应将相关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及相关资料提交当地人社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开班培训。


(三)健全台账。住建企业要按当地人社部门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培训台账资料,包括开班申请、学员名册、教学计划、授课教师信息、考勤记录、授课视频资料、补贴申请资料等,加强培训过程监管,确保培训质量。


(四)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对按规定对参训学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的学员可自愿申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职业技能评价。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住建企业,向人社部门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重要的民心工程,也是助企纾困的一项务实举措。住建系统涉及行业种类广、从业人员数量多,各地住建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对接人社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企业宣传发动、培训组织和补贴落实各项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主流媒体的作用,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宣传,提升公众知晓度,帮助各类住建企业、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要深入住建企业一线,加大政策解读、激励表彰、典型事迹宣传等工作力度,积极组织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等活动。引导住建企业执行技能水平与薪酬等级挂钩、职业资格与技术职称对应并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不断增强技能人才职业荣誉感和获得感,营造崇尚劳动、尊重技能人才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地要及时、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研判,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公示、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补贴审核发放效率,为企业和技能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培训服务。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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