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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三环以内的新建项目,均应采用装配式!4类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

来源:众杰人才网 时间:2020-12-28 作者:众杰人才网 浏览量:

2020年7月,河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8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布,文件提出:


1、市区建成区(市内五区、四个开发区)三环线以内区域。自 2020 年起,原则上所有新建项目(不含已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2、三环线以外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所有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自2020年起,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自2022年起,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自 2024 年起,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3、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项目,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经市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评审的装配式建筑基地,获得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累计奖补不超过 500 万元。


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下预警期间,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生产、运输、施工作业可不停工。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


(一)高度 100 米以上(不含 100 米)的居住建筑。


(二)建设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房、配套设备用房、门卫房等。


(三)居住建筑类项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售楼处、会所(活动中心)、幼儿园、商铺等独立设置的配套建筑,且全部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


1)配套建筑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 10000 平方米;


2)配套建筑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10%;


3)配套建筑中的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0 平方米。


(四)因抗震、特殊用途、结构复杂等技术原因无法满足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项目。


5、各县(市)、上街区。新建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下列要求:自2020年起,不低于20%;自2022年起,不低于30%;自2024年起,不低于40%。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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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市城建局组织起草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已向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12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电  话:0371-67172796


电子邮箱:zzszpsldxzbgs@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城建局1206办公室


附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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