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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对在建工程开展实地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场!

来源:众杰人才网 时间:2021-01-27 作者:众杰人才网 浏览量:

近日,汕头市住建局下发通知:1月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检查针对各类在建工程项目及已竣工但仍存在欠薪的工程项目。采取实地检查、查阅书面资料等方式。


检查前将提前发出告知,涉及被检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务必到位接受检查。


重点检查非政府投资项目有发生欠薪现象而又未按规定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的工程项目。


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资金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情况;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时间定于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事先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以提高现场检查效率。


确保实现“两清零”: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通知原文: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


汕住建市通〔2021〕1号


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转发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根治欠薪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治欠办函〔2020〕17号)精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892号)及《汕头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强欠薪综合治理,扭转欠薪违法行为高发态势,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际,定于2021年1月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抓小抓早,源头化解,通过开展在建项目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抽查,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落实到位,预防和化解建筑项目重大欠薪事件的发生,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在建项目做好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的各项要求,确保实现“两清零”目标,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本次检查针对各类在建工程项目及已竣工但仍存在欠薪的工程项目。重点检查非政府投资项目有发生欠薪现象而又未按规定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的工程项目。具体检查内容是:


(一)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各项制度。对照《条例》,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资金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着力解决制度措施不落实的问题,着力规范企业日常工资支付行为。


(二)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情况;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三)开展欠薪案件“回头看”,落实工作责任。对今年已查、经办结案的重大欠薪案件进行复核,确保被拖欠工资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做到案了事了。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成立检查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健斌担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市质安中心派员参加,采取实地检查、查阅书面资料等方式,重点对有欠薪的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二)。项目数量如下:金平区2个、龙湖区2个、濠江区2个、澄海区2个、潮阳区2个、潮南区2个、南澳县1个、保税区1个、高新区1个、华侨试验区2个、市直6个。检查前将提前发出告知,涉及被检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务必到位接受检查。


检查时间定于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检查表(附件一)的要求,事先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以提高现场检查效率。


(二)各区县住建部门要认真全面落实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针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督促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彻底落实整改,举一反三抓好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化工作。


(三)我局将视检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对符合《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汕住建〔2019〕25号)规定的,将列入汕头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并视情况报送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保障


(一)请市质安中心确定2名有执法证书的人员参加检查组进行检查。


(二)请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安排局行政7座执法车(带司机)1台,负责保障本次检查。每日上午8时45分,下午14时45分在局办公大楼前集中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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