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省人社厅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自2020年11月26日起施行
职称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两省一市的职称予以互认,无需重新确认或换发职称证书。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
对于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各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可以受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
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在同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所在地单位申报。
评审“直通车”机制
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
列入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才计划的人才、博士后出站人员;
直接确认中级或者高级职称:
组织选派的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东西部扶贫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
直接申报工程技术职称:
在生产一线具有高超技艺的技能人才;
申报人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
1.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
专业技术人才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2.不得晋升职称: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
相应职称初定
1.初定员级职称: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
2.初定助理级职称: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的;
3.初定中级职称: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
注: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
具有博士学位的;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达到任职年限的,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申报方式
职称评审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无主管部门和未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申报途径向评委会申报。
另: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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