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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众杰人才网 时间:2021-03-19 作者:众杰人才网 浏览量:

鄂人社考〔202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设置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场地设计(作图题)》9个科目;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与设备》《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4个科目。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自2008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限为8年,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8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限为4年,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二、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2019年4月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资格审核。

各地住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报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3月19日9:00—3月25日20:00。

 (二)网上注册核查时间。
    2021年3月19日9:00—3月26日17:00。

 (三)现场人工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1年3月24日—3月26日(工作日)

9:00—11:30,14:30—17:00。

 (四)网上缴费时间。

2021年3月19日9:00—3月28日20:00。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一级注册建筑师:2021年5月10日9:00—5月23日12:30。

二级注册建筑师:2021年5月10日9:00—5月16日12:3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时间。

详见附件4.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区设置

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试工作,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区只设省直考区。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费15元/人,知识题(选择题)63元/人·科,作图题152元/人·科;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费15元/人,知识题(选择题)60元/人·科,作图题120元/人·科。

六、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七、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不指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专业说明

       2.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3.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4.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有关要求

          5.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及报考专业说明

一、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

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请将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扫描成PDF格式的文件,在报名期间发送至hbjianzhushi@126.com邮箱中,以供审查(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不按期上传此手册,根据承诺制报考的有关要求,后期将取消报名资格和成绩。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二、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

一、报考专业

()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包括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包括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2

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  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名。

(一)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在报名时上传相关信息扫描件,以备后期验。

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承诺后果,守信践诺。

(二)注册核查。

注册核查分为在线核查、现场核查。

在线核查: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进行网上在线核查。请报考人员提前在学信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便于后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核查。

4.报名材料上传。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应上传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应资格证书(照片页、编号页合并成一张图片)扫描件,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现场核查:

5.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上传身份证件照片并持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6.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数据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材料后,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7.国(境)外学历、学位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并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三)报名核查。

8.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通过“在线核查”,“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名处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按“是否需要上传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

注册和报名核查在线通过且级别是“考全科”人员可免予核查。免予核查需满足以下条件: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已作出承诺的;

2)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

3)所学专业与允许报名专业匹配;

4)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中无记录的 。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持身份证件、相关材料原件及报名表到现场核查。

9.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范围和报名核查流程。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第31号令),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后,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持身份证件、相关材料原件及报名表到现场核查。

10.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申请撤回的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名按现场核查报名流程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此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现场核查范围及资格审核地点。

现场核查的范围: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报考级别

审核点

核查及资格审核部门

一、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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