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避免工程造价纠纷?今天众杰小编为您带来以下内容:
(1)合同条款的订立应当严密和有效。
一是建设单位和业主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认真学习国家和地市有关工程造价的各种文件规定,并严格按规定进行预结算。
第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业主不要盲目压价,建设方不要接受不合理的压价要求,不要强求任何不合法的无效条款。
(2)是加强勘察设计资料的管理。
(3)施工图预算编制应全面、准确、合法、有效。
(4)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现场签证制度。监理员要做到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5)开工前应签署规定材料价格确认方案的文件,并严格执行。以避免材料错误引起的纠纷。
此外,各级造价部门还应大力宣传造价政策法规,完善造价管理各个环节的措施。
建设项目成本纠纷的解决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涉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的,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约定判决;没有明确约定的,如暂定等,但约定按一定的定额进行结算的,人民法院应当明确按照该定额进行结算。这符合《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但法院这样做的前提是要改变工程造价行业的观念和管理方式。关键在于对定额性质的认识问题,一旦定额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定额的变动就不可避免。但在此之前,人民法院并非束手无策,理论上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具有最高效力的行为指针。法院可以通过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来推进变革。
2应允许当事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起诉讼,也可分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建设工程诉讼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在工程完工后才能进行。
3对于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严格追究。不可因建设工程纠纷而对违约责任难以追究而放弃追究,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诸多问题(包括质量问题),都源于不能严格履行合同。
另外,在合同的结算方面也有必要完善。
对结算条款的完善:为避免合同纠纷,应积极采取措施,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增加项目成本过程控制的内容,按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进行结算,并确定相应的操作程序,使签订承发包合同时无法确定的工程成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能按约定的程序确定,从而避免可能的成本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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